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呼和浩特资产评估提示您,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我国的矿业权是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呼和浩特资产评估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探矿权评估所需资料清单: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矿业权评估的客观、公正,请委托方认真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资料:一、探矿权评估行为资料。1、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或矿业权评估委托书);2、相关方承诺函(探矿权人、资料提供方等);3、有关本次经济行为的董事会决议(若为探矿权转让或股权转让涉及采矿权评估的需提供转让方及受让方董事会决议);4、呼和浩特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本次经济行为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