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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不合理的房屋呼和浩特土地评估报告,如何要求重新评估?

2022-04-08

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被列入城市规划区的房屋遇到征收后,房屋评估报告作为后续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其合法合理性对被征收人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作出的专门的具体的规定亦凸显出了房屋评估报告的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判断一份房屋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如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呢?面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评估报告,如何要求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呢?

【基本案情】当事人及其家人在瑞安市C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因某国道改建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当事人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170号评估报告。当事人委托本团队律师后,本团队律师立即对该份评估报告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认为该评估报告在评估时点的选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没有包含土地价值、现场勘测程序等方面均存在问题。

故在本团队律师的指导下,向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针对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维持的复核评估结果,立即向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提起鉴定申请。经鉴定,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部分观点,认为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没有包含土地价值且未进行解释说明、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哪家好土地没有包含评估时点的选定依据、现场勘测的资料没有载明勘测日期、没有载明对评估机构不服的救济途径,然后作出温专鉴字[2021]8号《鉴定意见》,要求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重新对当事人案涉房屋进行评估。事情到这一步,也意味着本案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法律知识归纳】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时,可以向作出房屋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提起复核申请;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向当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对该复核结果进行鉴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均为收到评估报告或复核结果之日起的十日内。以本则案例为例,案涉《评估报告》为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复核申请即向温州F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对该公司的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向温州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鉴定。

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的初步判断,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涉及的方方面面有很多,这里将简单介绍几方面,以供大家进行初步判断,详细情况还需要咨询专门律师进行专门分析。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则通过摇号、抓阄等形式确定;是否进行实地勘测;评估项目是否详细,以本案为例,案涉评估报告遗漏了重要一项,即土地使用价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评估时点的选择是否合法、合理,以本案为例,本案评估时点且2020年,而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系2021年发布,明显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除了以上几点注意事项外,还应当注意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布调查结果、房屋查勘表是否有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呼和浩特土地评估以判断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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