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公司​拟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2021-09-15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经济行为越来越多。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其价格尤为重要。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公司拟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分析其评估的技术路径。详细信息如下。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以各种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了《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外,以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995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是指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免费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根据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制使用寿命。

划拨土地呼和浩特土地评估哪家好使用权的特点;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二是权利期限和交易限制。

(一)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不可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用户以各种方式免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此类推,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可见,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取得方式没有严格的界定,但都是免费的。

我们所说的无偿,是指土地所有者不承担土地使用权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租金等)。

应当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使用。土地征用是指土地征用单位通过行政划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土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这里,补偿和安置费应该支付给农民或原土地使用者,而不是国家。

因此,虽然土地使用者承担补偿、安置等费用呼和浩特土地评估价格,但由于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理论上仍然免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呼和浩特土地评估

标签

最近浏览:

内蒙古鱼得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内蒙古资产评估公司手机:15849384314 / 0471-3452531(吕经理)
内蒙古房地产评估网址:www.nmgzcpg.com
呼和浩特资产评估邮箱:nmgzcpg@126.com 
呼和浩特资产评估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汇大厦B座1509室     

1.jpg

扫一扫,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