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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书面协议确定呼和浩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权责

2021-08-02

要通过书面协议确定呼和浩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权责。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其后来形成的评估结果以及产生的影响是由聘用方承担的。所以,在与评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时,至少需要明确评估机构对评估标的所采用的方法、评估过程中对评估标的描述的细节性要求以及机构对之后出具的评估结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让评估机构明确自身的违约成本。根据房地产特点,选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笔者认为在房地产评估中,应当根据房地产的具体类型来确定评估方法。

针对一般性住宅,可以采用市场法开展评估工作。在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做出评估结论后,审查人员可以根据选为对比标的房产的坐落,利用网络公开售卖信息进行交叉复核,从而验证评估报告中的标的价值是否合理。针对于商业公建,大多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进行估值。但是由于商业公建所处的区域、路段、楼层不同,且同类型对比标的数量有限。所以审查人员在看到评估价值后,呼和浩特房地产评估要查阅标的的取得方式以及取得价值,必要时应要求房地产的所有者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进行验证,防止出现过度溢价的风险。

针对于工业厂房,采用成本法的情况较多。审查人员在查阅评估报告时,需要注意的是工业厂房取得方式。如果为自建,就需要区分工业厂房的施工结构、使用的材料以及正规用途。即便都是钢筋混凝土结构,也会出现因使用的钢筋φ值不同出现价值偏差。如果为购买甚至于拍卖所得,呼和浩特房地产评估就需要查看取得的证明材料,验证评估价值是否与实际价值存在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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